对于烧伤患者,哪些肌松药物不宜使用

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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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蔚 副主任医师 江苏省人民医院 普通外科

管蔚副主任医师

江苏省人民医院 普通外科

对于烧伤患者,不宜使用去极化肌松药物,如琥珀胆碱。这是因为烧伤患者在受伤后的数天至数周内,体内发生一系列的生理变化,会导致对去极化肌松药物反应异常,从而引起严重高钾血症和心律失常。

1.琥珀胆碱是一种去极化肌松药,会促使细胞膜去极化,引发短暂的肌肉抽搐,然后导致肌肉麻痹。在正常情况下,这种作用通常是安全的,但烧伤后情况不同。

2.烧伤导致机体的代谢和离子通透性的改变,包括细胞膜上乙酰胆碱受体的增生。这一变化会在烧伤后的5到7天开始显现,并持续数周甚至更长时间。

3.由于乙酰胆碱受体增多,琥珀胆碱引起的去极化效应增强,导致钾大量从细胞内释放入血,从而可能出现致命性高钾血症。

基于这些原因,对于烧伤面积较大且存在时间已经超过24小时的患者,应避免使用琥珀胆碱作为肌松药。非去极化肌松药物如维库溴铵或罗库溴铵通常被认为是更为安全的选择,具体用药方案需根据患者的个体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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