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几周做b超

202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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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群 主任医师 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妇产科

郝群主任医师

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妇产科

妊娠期超声检查的时机与次数需根据孕妇个体情况制定,常规建议在孕6-8周、11-13周+6天、20-24周、28-32周、36-40周各进行一次。具体检查目的与内容如下:

1、孕6-8周(首次超声检查):

主要确认宫内妊娠(排除宫外孕)、观察孕囊位置与形态、明确胚胎数量(单胎或多胎)、检测胎心搏动(通常孕6周后可见)。若出现腹痛或阴道流血,需提前检查以排除异常妊娠。

2、孕11-13周+6天(NT检查):

测量胎儿颈后透明层厚度(正常值小于2.5毫米),结合血清学筛查评估染色体异常风险(如唐氏综合征)。此阶段还可确认胎儿头臀长以校正孕周、观察胎儿大体结构(如四肢、颅骨)。

3、孕20-24周(系统排畸筛查):

此为中孕期最重要的一次超声检查,需全面评估胎儿头颅、脊柱、心脏、腹部脏器、四肢等结构是否异常。同时测量双顶径、股骨长等参数评估胎儿发育是否符合孕周,并观察胎盘位置、羊水量。

4、孕28-32周(生长监测与晚期筛查):

重点评估胎儿生长发育速度(如头围、腹围、股骨长曲线)、胎盘成熟度分级(0-3级)、羊水指数(正常8-25厘米)。部分医院会在此阶段进行二次排畸,尤其针对心脏结构(如室间隔缺损)或迟发性畸形。

5、孕36-40周(分娩前评估):

明确胎儿胎位(头位、臀位或横位)、估算胎儿体重(用于判断分娩方式)、检查胎盘位置(排除前置胎盘)及羊水量(过少可能需提前终止妊娠)。若孕妇有妊娠期高血压、糖尿病等高危因素,可能增加检查频率。


超声检查对胎儿无已知明确辐射危害,但需避免非医学需要的频繁检查。检查前无需空腹,但孕11-13周NT检查需保持膀胱适当充盈(可饮水500-800毫升)。若发现胎儿异常,需进一步行产前诊断(如羊膜腔穿刺)明确基因问题。孕妇应严格遵循医嘱按时检查,不可自行减少次数,尤其高龄(≥35岁)或有流产史者需增加监测频率。超声报告中的术语(如“脉络丛囊肿”“肾盂分离”)需由医生结合临床解读,不可自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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