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办理户口

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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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亿玲 主任医师 淮北市人民医院 小儿科

岳亿玲主任医师

淮北市人民医院 小儿科

1.育有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夫妇,应在怀孕前向妇女部门申请“产妇证”,并附有“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户口簿”等证明。怀孕后三个月内。。“分娩服务证书”只有在妇女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后才有效。2.如果育龄夫妇符合政策并可以生育另一个孩子,则应在怀孕前申请“产妇证明”。育龄夫妇应首先向妇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两个部门批准后,应向妇女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办公室和区县的县/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报告。。出生证明书只有在该妇女所在县的计划生育委员会盖章后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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